文/吳猛.尹利兵】
追溯中國古代的醫療事業可以看出,中國的醫療機構,尤其是代表上層統治階級利益的醫療機構,很早便已經建立並具有相對完善的體制。據《周禮·天官》載:「醫師,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。食醫,中士二人。疾醫,中士八人。瘍醫,下士八人。獸醫,下士四人。」可見周代的醫療機構較為健全,既設有醫師、上士、下士、府(管藥庫)、史(管記錄)、徒等人,又分食醫(管飲食衛生)、疾醫(內科)、瘍醫(外科)、獸醫四種。當然這種醫療機構的服務對象,可能只是封建帝王及其家眷,或者其他的朝廷官員。
公共醫療機構的出現與發展
服務於一般官員和平民的公共醫療機構(含慈善機構)則出現較晚。大約在戰國時期,出現了「癘遷所」。據1975年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秦簡中記載:當時規定,凡經醫生檢查後發現有鼻梁塌陷、手上無汗毛、聲音沙啞、刺激鼻腔不打噴嚏等症狀者,一律送至癘遷所隔離治療。這說明中國古代對傳染性疾病的治療措施,很早就已經是得力有效的。在漢代還出現了專門性的婦科醫院,西漢時的「乳舍」,相當現在的產院。據《風俗通義》記載:「汝南周霸,字翁仲,為太尉椽。婦于乳舍生女,自毒無男。時屠婦比臥生男,因相與私貨易,裨錢數萬。」「潁川有富室,兄弟同居,兩婦數月皆懷妊,長婦胎傷,因閉匿之。產期至,同到乳母舍,弟婦主男,夜因盜取之,爭訟三年,州郡不能決。」(《太平御覽》卷361)汝南、穎川均為漢代州郡,而更大一些的州郡及都市也可能設有乳舍。從住院的產婦中有屠夫之妻,這一事實可以說明產院並不專為統治階層而設,而是服務一般官員和平民的公共醫療機構。漢代為了控制流民,在疫病大流行期間曾設立過臨時醫院。「元始二年(公元2年)郡國大旱蝗。……詔民疾疫者,舍空邸第,為置醫藥。」(《漢書‧平帝紀》)由此可知,漢代的公共醫療機構設置已較為普及,並且有了專科性質的婦科醫院。
南北朝時則出現了由朝廷主辦的慈善救濟機構「六疾館」和「孤獨園」,收養窮人和孤幼之人。《南齊書‧文惠太子傳》載:「太子與竟陵王子良俱好釋氏,立六疾館以養窮民。」又《梁書‧武帝紀下》載:「辛巳,輿駕親祠南郊。詔曰:『春司御氣,虔恭報祀,陶匏克誠,蒼璧禮備,思隨乾覆,布茲亭育。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,主者郡郡縣咸加收養,贍給衣食,每令周足,以終其身。又於京師置孤獨園,孤幼有歸,華髮不匱。若終年命,厚加料理。尤窮之家,勿收租賦。』戊子,大赦天下。」
唐代時,京城及各地設有「病坊」,類似平民醫院之性質。據《通鑑正誤》載,「至德二載(757),兩京市各置濟病坊,嗣後各州普遍之,多設於廟宇」。隋唐時期,「癘遷所」更名為「癘人坊」。唐代僧人拜道宣的《續高僧傳》中記載:癘人坊專門收養患者,男女分居,四時供承,務令周給。《唐會要‧卷四十九‧病坊》也記載:唐還在各州郡設立「悲田坊」和「養病坊」,前者為佛教徒私人組織,後者為政府設立,專門收容窮苦病患,收養治病。所謂「悲田養病,從長安以來,置使專知。國家矜孤恤窮,敬老養病,至於安庇,各有司存」。後來因管理不善,悲田坊制度遂告廢止,只在全國寺院設立養病坊。
到了宋代,公共醫療機構有了進一步的發展,尤其重要的是出現了專門售藥的醫療機構。宋代時在各地設有尚藥局等公共醫療機構,但其中最重要的醫療機構是「官藥局」,當時叫做「熟藥所」,也稱「賣藥所」。這種機構不但宋以前沒有,在世界上也是史無前例。據《清波雜誌》卷十二〈惠民局〉條載:「神宗朝創置賣藥所,初止一所,崇寧二年增為五局,又增活劑二局,第以都城東西南北壁賣藥所為名。」「賣藥所」的職能主要是按方製配及出售成藥,「以利民疾」,南宋時改名為「太平惠民局」。「和劑局、惠民局,掌修合良藥,出賣以濟民疾。」(《宋史‧職官志》)由於賣藥所的設立和《局方》書的頒布(《宋史‧藝文志》載:陳師文《校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》五卷又《局方續添傷寒證治》一卷),一般方劑多製成丸、散、膏、丹等成藥出售,一般百姓也往往能不請醫生,按病求藥,便於醫藥知識在民間廣泛普及。官藥局的設立,是成藥在宋代得以發展和盛行的重要保證。
宋代的醫療慈善機構
宋代是中國醫療事業發展史上的重要時期。除各地建立的公共醫療機構之外,還出現了一些醫療慈善機構,這些機構有不少雖不始建於宋代,但至宋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和完善。從性質上看,它們大都以療救貧病為宗旨,有些還帶有義務慈善之意,因而統稱之曰醫療慈善機構。結合歷史文獻材料可知,這種機構在宋代不居少數,其主要有以下幾種:
安濟坊
宋代時政府在各地設置病坊,稱為「安濟坊」,收容窮困無靠的病人,給予醫藥照顧。《宋史‧徽宗本紀》載:「辛未,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,仍令諸郡縣並置。崇寧元年(1102)置安濟坊於各路,收容貧病無靠者給予醫藥。」病人依病情輕重異室居住,「以防漸染」,又有廚舍以調製湯藥飲食。此外,當時地方官紳也有個人出資建立病坊,從事慈善事業,收治貧困無靠病者。《宋史‧蘇軾傳》載:「乃裒羨緡得二千,復發橐中黃金五十兩,以作病坊,稍畜錢糧待之。」宋代病坊備有病房,醫生和記錄治療效果與失誤的「手歷」(類似今之病歷記錄表),以便年終考績。《宋史‧食貨志‧撫恤》載:「安濟坊亦募僧主之,三年醫癒千人,賜紫衣、祠部牒各一道。醫者人給手歷,以書所治痊失,歲終考其數為殿最。」其組織已漸具「醫院」雛形,理宗紹定二年(1229)繪製的《平江圖》(藏今蘇州市博物館)已見有「醫院」地名記載。
養濟院
收容貧病無靠之人。《宋史‧趙汝愚傳附子崇憲傳》載:「初,汝愚捐私錢百餘萬創養濟院,俾四方賓旅之疾病者得藥與食,歲久浸移為它用。」又《宋史‧儒林傳‧魏了翁傳》載:「了翁乃奏葺其城樓櫓雉堞,增置器械,教習牌手,申嚴軍律,興學校,蠲宿負,復社倉,創義冢,建養濟院。」
居養院
收養鰥寡孤獨貧困不能自存者,月給口糧,病者給醫藥。居養院中收養人的口糧,日用錢,冬季柴炭錢,政府也都有具體規定。《宋史‧食貨志》載:「崇寧初,蔡京當國,置居養院、安濟坊。給常平米,厚至數倍。差官卒充使令,置火頭,具飲膳,給以衲衣絮被。州縣奉行過當,或具帷帳,雇乳母、女使,糜費無藝,不免率斂,貧者樂而富者擾矣。」
【本文摘自歷史月刊223期】
- Aug 25 Fri 2006 22:34
中國古代的公共醫療慈善機構 (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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